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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期限:
民诉意见规定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子未审结,实际财产保全期限(冻结资金)已经过了六个月,未续期,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wlxr1……(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4-07-3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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