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前妻与丈夫离婚后要求房产证上加上之前他们孩子的名字,丈夫有权不加吗?

前妻与丈夫离婚后要求房产证上加上之前他们孩子的名字,丈夫有权不加吗? 我丈夫与前妻离婚时离婚协议写的很清楚,男方给女方20万,女方拿到钱以后就将名字从房产证上签走,房子归男方所有,之前他们的孩子由男方抚养,孩子拥有房子的30%份额。
但4年过去了,我丈夫多次联系前妻要求把名字签走,对方都不配合,甚至还要求我丈夫非要把他们之前的那个孩子的名字也写上房产证后才签走。因为之前前妻不守信用在先,我丈夫为了留一手,不愿意将孩子名字写上去。
现在我丈夫打算去法院起诉他前妻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上把名字去掉,但是我丈夫有权要求不接受他前妻的要求,不把孩子名字写上去吗?如果法律规定他前妻名字去掉一定要上孩子的名字,孩子现在才7周岁,将来他前妻可以重新申请抚养权,那对我丈夫会有什么不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uicui……(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4-07-31 12:08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