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没有达到婚育年龄,怀孕七个月,与男方性格不和决定分开
关于没有达到婚育年龄,怀孕七个月,与男方性格不和决定分开 我今年19岁,怀孕7个月,到要生小孩的时候才算满19周岁
男方1986年生,江苏盐城人
因性格不合 决定分开
口头约定小孩生下来由他全权负责,并且生小孩和坐月子的费用由他承担,小孩安全出生后,给予我20万元的赔偿
当时手写了一张单子,第二天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处说这事情没处理过,因为我和男方之间的婚育关系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要咨询上级
我想咨询的是,公证处是否可以公证,当时写的单子如果在公证的时候男方反悔,有没有相关法律是保护我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BC199……(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4-07-31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