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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收取执行费合法吗?

法院这样收取执行费合法吗? 2009年11月法院判决书发出生效后,判决被告人在15日交纳15万元出资款。由于被告长期逃避,法院执行了四年无果。法院在多次执行中要求执行申请人现金交纳各项执行费用(包括法院车辆加油费、住宿费、餐费等)共8000余元,还不开据任何票据。执行了四年后,被执行人网上追逃被抓,法院强制执行时还要求申请执行人再出5000元。被执行人找住后对判决书异提出异议议和抗诉,法院也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即撤消了原判决。那么,由于法院判决错误原因给当事人造成如上损失由谁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SRD02……(北京)
提问时间:2014-07-3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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