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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郑秀全在2008年9月承建了周剑峰在龙游县小南海镇后周村一套三层住宅,工期5个月,在09年1月基本完工后,我分期付了承建方共31000元工程款,因为楼梯没有粉刷且楼梯大小非常不均匀,底层的水泥地浇筑的非常不平整,相差了10工分以上,外墙体的粉刷黑线又非常歪斜。因此我欠了承建方9960元工程款,要求不好的地方做好,未完成的做完再付余款,包工头却拒绝再做,却屡次要求付款,就这样拖到了今年的9月,承建方就把我告上了龙游县法庭。法庭在2010年10月11号开庭,在法庭上承建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我堂哥周樟土的有‘签字,手印,录音’的证据,我当时在法庭上想打电话求证周樟土,被法官拒绝,我在晚上回家后就去问周樟土,周樟土立即就否定了有这回事,并称有这回事就要告郑秀全‘伪造了他的手印,签名’。我在第二天早上就去法院507办公室,要求复印那份证据。可是那份有‘签名,手印’的证据没了,我立即去了法院相应的领导办公室,在下午还去了法院院长的办公室,要求播放庭审的录象,可是答复却是监控录象没有开,并称我记错了。要知道我和周樟土是堂兄弟,而且关系还很好,他乱讲而且有‘签名,手印’我当时是伤心的要死,我是一辈子都忘不了。那个法庭的监控头正对着承建方,有或没有一看便知。他们就这样给黑了。于是,在2010年的20号,法院判我要支付9960元。本来钱是要给他们的,可是我的房子到现在还没有完工,我怎么付钱。过几天法院到我家来怎么拿钱。能不能告诉我该怎么付。我要不要武力抗法,因为这个判决对我来说是极不公正的,我只是一个打工的,赚的是血汗钱,不需要什么人或单位来杀富寄贫,希望领导能正视这件事,帮助我一下,我深表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游周剑峰(浙江)
提问时间:2010-11-25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