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退伍 用退伍费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所以,我个人认为该房屋虽然是婚后购买,但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不应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