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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暂收款管理规定

行政单位暂收款管理规定 如某行政单位收取了服务对象押金。当然此押金在服务对象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要退还的。但存在:1、双方合同里没明确收取押金事项;2、押金没有开单位收据;3、押金没有上交单位,入单位帐。请求律师,以上行为违法了哪些规定?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汪王明(安徽)
提问时间:2014-07-3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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