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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法院不发开庭通知单给当事人及审判结果超过有效期后才到达当事人手中

法院不发开庭通知单给当事人及审判结果超过有效期后才到达当事人手中 小钟在12年当保安时,外来人田某强行入厂遭到劝阻后,对小钟进行殴打,造成小钟受很重伤,医疗费花了一万多。事后,委托当地检查院作为公诉人对田某进行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追究。但是,在开庭的时候,法院并没有将开庭的审理这件事通知给当事人小钟或当事人的公司任何人,且开庭审判结果通知是在过了诉讼有效期的时候才送达到当事人及当事人公司手中。审判结果是仅仅追究了被告人田某的刑事责任,直接忽略了民事责任。事后,当事人和当事人公司都去找检察院和法院,但是已过了诉讼有效期为由不予处理。现在小钟要辞工,这件民事责任的事重新提出来,请问这件事要怎么处理才好?请法律专业人士能否给予一些好的法律建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fe10……(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4-07-3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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