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在工地劳动被送往医院抢救51小时死亡怎么赔?
在工地劳动被送往医院抢救51小时死亡怎么赔? 邱某,男,现年51岁,身体健康,无高血压,无心脏病等不良记录,于3年前在邵某某的工程队做工,什么建筑小工都做,邱为人老实,踏实肯干。2014年7月18日,随邵某某的施工队在某肥业工地房屋上盖瓦,后被工地的工友送往第五人民医院,当时就已经不省人事,医院方诊断瞳孔放大,无光反应,CT显示两处脑出血,已经错过动手术清理淤血的时机,抢救无实际意义,让家属准备后事。家属出于亲情和人道要求医院继续抢救,整个抢救过程也就是靠呼吸机呼吸和升压药维持血压,病人于进院后51小时才被医院宣布彻底死亡,也就是经抢救后一直依赖呼吸机等辅助设备维持生命,不应该受48小时的限制,在48小时内抢救丝毫没有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这明显应该是工伤的。死后当天由邵某某支付给家属10万元,要求先安葬死者,答应后续再给赔付。现邵某某不再兑现当时的承诺,还说不是工伤,是患疾病死亡的。邱某在当时的工地究竟是怎么死的?家属一点也不清楚,调查也无从下手,备受阻扰。家中现有残废妻子和一个有身孕6个月的女儿。我们不知怎么办!请求律师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y123……(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4-07-30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