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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

土地合同和土地开荒问题

土地合同和土地开荒问题 1985年承包了1100亩地,承包期15年.1987年由于场方鹿队解体,场方单方决定从我承包的1100亩地中划出395亩分给原鹿队的工人.曾要求场方给予赔偿,至今没有给予解决.09年年底再次承包,我打算要回这395亩地的13年的使用权 


1987-1999年,我曾自费开荒土地800多亩,跟场方签定了开荒合同,由于第一轮15年承包到期,第二轮场方把地包给别人,承包期是10年,09年年底到期,这10年期间一直跟场方索要开荒补偿,但始终没有给解决. 
再次承包我准备要回自费开荒的土地,中间我没种的这10年场方应该给予我们怎样的说法? 


还有一份承包合同,82.9亩(合同上是52.9亩,其中有30亩地写合同的时漏写了)由于当时有一部分土地条件不好,场方就一并给予我使用,不收取我其费用.场方换场长了,把不好的土地也算在了我承包的土地合同内,一并收取我的费用,场方这样做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szhan……(黑龙江-鸡西)
提问时间:2009-03-1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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