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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吉林市丰满区恒山东路购买一所两层小楼 双方协议 以11.5万够买, 签有协议 还有证明人 当时

本人在吉林市丰满区恒山东路购买一所两层小楼 双方协议 以11.5万够买, 签有协议 还有证明人 当时 本人在吉林市丰满区恒山东路购买一所两层小楼 双方协议 以11.5万够买, 签有协议 还有证明人 当时因为卖主妻子不太同意没有当时更名 现在住处因要动迁 所以要求卖方更名 但是卖方因为现在的房价上涨 要求买方给予补偿所卖房子的差价 现在就想问下您的意见 我是否应该给卖方所说的房子的差价???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网友(湖南)
提问时间:2014-07-29 22: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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