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我曾十分不情愿的情况下写了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描述:在 年 月 之前向某人(亲戚)支付住院治疗费用五万元整【但我并没有和那位亲戚并无债务纠纷,(也没有任何字据等证实我和那亲戚有任何债务上的纠纷)并且保证书是用电脑打印的,给那亲戚5万块钱只是同情对方,不得已才写的保证书】,并且我也签字了(但没有盖手印也没有填写日期)。但是我那亲戚现在向我要钱,我现在反悔了,不想给我那亲戚5万元钱。
请问律师,改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03100……(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11-24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