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拆迁赔偿
房屋拆迁赔偿 我们是原融安县泗顶矿职工。泗顶矿于2006年破产。破产安置时没有搞房改。泗顶矿破产但它下属的斯柳公司没在破产范围内。斯柳公司包括:斯柳工业园,浮石电厂,职工宿舍(平房)。2009年12月国资委把斯柳工业园卖给了私人。浮石电厂,职工宿舍(平房)移交给泗顶矿管委会(处理破产遗留问题的部门)今年上半年搞棚户区改造。矿管委会只是安置有房的职工。没房的不理。因当时建斯柳工业园,大批职工从泗顶矿调出来,虽矿里建了6栋职工宿舍楼(职工以商品房的价格买下的)但由于人多房(平房)少,还是有很多职工没法安排住房。有的职工只能自己解决住房问题。融安县出台的文件写的安置对象:“以原泗顶铅锌矿(广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2月22日移交的,与原破产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没有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待遇的居住在浮石片区的原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含已死亡职工的配偶)住户为对象。”对于县里的文件我们是这样理解:以原泗顶铅锌矿(广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2月22日移交的,“与原破产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这是有房的职工。“没有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待遇的居住在浮石片区的原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含已死亡职工的配偶)住户为对象。”这是无房的职工。请问律师我们这样理解对吗?因为历史原因(房少人多)而且如果是以有房来安置的话。“没有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待遇的居住在浮石片区的原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含已死亡职工的配偶)住户为对象。”这半句话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住平房的职工肯定是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待遇的。
浮石原斯柳的四块地(现融安县征用的)是我们原斯柳所有职工都有使用权,现政府只赔偿有房的职工是不是不合理?我们无房的职工是不是也享有同样的安置权益?
前个星期退休老职工组织在工地上拉横幅说不安置无房职工就不准动工。县领导说我们阻拦政府工程违法,要抓人。他们赔偿问题都没处理好,而且没房屋拆迁许可证,就把房子拆了。难道他们可以违法,我们争取我们的权益就不行?我们可不可以在赔偿问题没解决时阻止他们施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168z(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0-11-24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