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丢失了\'农村的\'如何办理?
到土管部门咨询办理
您好,建议咨询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补办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建议直接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