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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罪名会成立吗?

罪名会成立吗? 我对象为了送我回家于是联系他哥们儿找车送我,结果回去的路上他哥们儿说找人去就下车了,回来的时候拿着电脑,他问从哪弄的,因为他们村都知道这个人爱偷东西,他说和朋友借的,把我对象送到家门口给了他部手机,这件事发生的昨天,我对象刚从监狱回来,是因为打架去的,在回来的路上他哥们儿就说借给他手机了,结果今天就给他手机了,我对象也没多想,结果一个月了,警察来家里找赃物,我对象把事情交代了一下,他们因为他有伤就没弄走,但给他弄了个监外执行,我想知道警察能这样做吗?而且我对象是去了,但他根本不知道这事儿,刚从监狱回来第二天还什么都不知道呢,只是用了手机这个赃物,而且直到警察查的这天才知道是赃物,他没想买也没想卖,是光明正大的用了一个多月,也没想窝藏,他的行为算同伙吗?算窝藏什么的罪吗?而且我等了他好多年,监狱的警察们都知道我们的事,他这好几年终于回来了,他特别怕监狱这地儿,所以他不会为了这点事再犯错,他是真不知道,他从小到大只因为打架进去过从来没偷过东西,到时候万一判刑的话我怎么反驳呢?怎么辩护呢?我觉得警察做的不当,最多可以监禁多少小时询问,也不能一开始就把人监外执行了吧?不知道他哥们儿和找的司机会怎么说。如果都咬对我对象能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1345……(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4-07-27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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