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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的合作纠纷

5年前的合作纠纷 2005年中几人合作一单生意(有协议),成功后该年12月按比例分配了各人应得利润,之后各人对此一直无异议。2009年却因其它事情产生不和,于是有人重提2005年合作一事,认为当时有利润被隐瞒,造成分配不合理。他就此事于去年6月向法院递交过诉状后来撤回,但现在又重新提起了诉讼。请问诉讼时效是应从2005年12月起算还是从去年6月起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EI137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1-24 13: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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