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 我住在公司安排的宿舍,由于宿舍是房东老板租给公司老板的,签合约时说了不可以租给第三者。房东老板知道租后住很多员工后,找公司老板商量,在还没有商量好的情况下,房东老板于2010年11月23日中午12点多用锁把铁门锁了,我是11月23日凌晨1点半回宿舍,11月23日下午2点半发现自己被锁,就马上打电话给公司要求处理此问题。公司方面一直没有和房东老板商量好,房东老板就一直没有来开门,到下午6点半我报警110房东老板才来开门。请问我的人身自由4小时要谁来负责赔偿,该怎么赔偿。我现在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约,公司该怎么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永琳(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0-11-24 12: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