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业住房物业管理费用是否有上限?
这是可以找物业负责的
您好!
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也就是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是有标准指导价的,物业公司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的最高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就是纯粹的市场交易行为,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没有最高标准一说。
如果是上海地区,可以参考《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具体问题,也可以到所属区(县)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亦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指出的是,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虽然总体上属于一般的市场主题基于合同的交易行为,但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处理不妥当,很可能会对业主日常生活的便利性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建议协商解决为首选,实在无法解决,再提起诉讼。
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