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家产分割

离婚家产分割 我与我丈夫未婚先孕生有二子,在生下第二胎后2009年在香港登记结婚,二子均为香港户籍。2010年办婚宴共陪嫁70万左右,丈夫聘金28万,我丈夫是独子房产与现金均登记在其父名下未过户,请问我离婚能分得多少家产及孩子的抚养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lg589(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0-11-24 02:0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