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
你好,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你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能证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但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呢?司法实践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以上。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缴费证明等;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建议问题律师介入。
你好,建议你咨询社保部门。
你好,具体咨询社保部门。
你好,具体咨询社保局
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你好,建议你咨询社保部门、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你i有其身份证号吗 如果有 可以去试试 如果没有 你知道其单位也可以 方便时可以面谈 我的补充: 2014-07-25 16:59
还是可以做到的
律师能用调查取证其户籍信息 可能有经常居住地证明
建议直接联系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