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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

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 我于本月某日下班途中与一公交车发生刮擦,下车后看到车损很轻,欲离开,由于和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他不想让我离开,我开车他挡在我车的前面,拍打敲击,当时我很愤怒,挂一档往前拱了几下,对公交车司机没有任何伤害,但他倒地故作受伤后报警,我绕开他离开现场在就近的路口停下,等候处理。我老公于当时拨打120将其送往省立医院,陪公交司机做了全身检查,垫付全部费用,病例结论没有任何伤害,全身上下无明显擦伤,医生开始并不想给他开假条,在司机的请求之下,医生才开了一天的假条给他。之后打车将其送回家。时隔两周我们见面调解,他们要误工费(说休息了11天),陪护费,医药费,修车费,共计4300元。倘若他去法院起诉,民事赔偿是支付他一天的误工费,还是11天的误工费呢?他无法提供他这剩余10天的医院假条和看病记录,只是说自己在农村的小诊所打了几天吊瓶。这种没有依据的误工费,法院是否会判我们赔偿呢?他人身没有任何伤害,根本不需要陪护,还要求我们支付他老婆的陪护费,我们是不是可以拒绝。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cpllp……(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4-07-2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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