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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直接核发车辆号牌政策的意见
关于贵阳市直接核发车辆号牌政策的意见 申报条件中(1)家庭以夫妻关系(含丧偶且有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为基础构成的自然家庭;(2)申请时结婚已满两年;严重不合理!应该修改为2014年6月前离异的除外
本人于2012年7月离婚,带一孩子,致今未再婚.每天送小孩上学放学兼顾上班,急需小车一辆,本人从2011年8月参加摇号到现在没有中签,好不容易现在有这直接核发小车号牌的政策,但政策又规定离婚的不在核发范围内.希望领导能真真考虑民众的需求,我们不是因为要获得号牌离婚的,我是因为离婚了更加需要小车号牌,请领导给予考虑为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810310……(贵州)
提问时间:2014-07-25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