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实习生人身损害
实习生人身损害 您好,我是应届毕业生,于2010年1月从学校由上海卢湾区的一家中介公司派遣至在上海南汇区的一家外企实习,实习截止2010年6月30日,在2010年5月周六公司安排独自加班的时候受伤,花去医疗费用2960元,分为两部分县级医院1600多,社区医院1300多,当时公司说实习生受伤不属于工伤,不能够做工伤认定,事后为我补买了商业保险,现在公司以商业保险只能够报销县级医院的医疗费为由,只肯支付我在县级医院和第一天在社区医院所花费的1807元的医疗费用,说是其余的商业保险报销不到,不给我报销,我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吗!该通过什么手段?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gs123(上海-南汇区)
提问时间:2010-11-23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