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执行案什么情况下可以结案
执行案什么情况下可以结案 请问一个民事赔偿执行案在什么情况下能结案?在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没有得到一分钱的情况下,能结案吗?法院是否能擅自结案?还有被执行人是一个成年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和无执行能力等同吗?面对那些有意规避执行,但法院却又调查没有银行存款及能执行的财产,这时候该怎么办?难道就只能等吗,被执行人就一直这样拖延时间,判决书岂不成了法律白条?是否构成妨害司法罪?能否追加被执行主体或者采取监狱代偿的方式?请律师指点,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ocy……(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0-11-23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