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与开发商签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中途开发商将其中1套房同时签与两户拆迂户
这是可以诉讼维权的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你好,依据你们的合同约定
你好,开发商构成违约,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你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如有需要,可来电来访。
您好!开发商的行为是典型的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为准。而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等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如果您认为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律师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拆迁往往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常会出现层层截留的现象。根据以往经验,只有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维护正当权益,才能得到更多、更及时的补偿。详情请来电咨询。
您好!
显然是开发商违约,可以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要求开发商配合过户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违约金。
详情可来电来访。
你好,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至少按同期租金标准
你好!可直接按照按照协议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对方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至少按同期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