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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问题

合同问题 本人原有承包合同,期限是2005年1月1日到2010年1月1日为期5年。在还没有到期的2008年,经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同意(在补充合同里注明),延期3年。有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盖公章,但我最近发现当时所签定的,延期3年日期搞错了。为2010年12月31日到2013年12月31日。合同是村委会打出来的,如果到时候对方说,2010年1月2日起不租了,应如何应对呢?属于合同法,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TT9258(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0-11-2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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