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消费权益

烟花炮竹质量问题炸筒导致受害人左眼摘除责任划分

烟花炮竹质量问题炸筒导致受害人左眼摘除责任划分 6月11日晚9点左右家里有白事燃放烟花炮竹,其中一个烟花炸筒,燃放者(本人亲戚)点燃后在后退过程中发现有炮弹飞到其脚下在其踢走炮弹的同时另外一个飞来的炮弹直接打中其眼部,最终造成左眼摘除。经销商说这是三方责任,组织者及我主家、燃放受伤者本人及生产商(或经销商),各自承担三分之一。我自己觉得:我在这期间无过错,就算没有保证观看者的观看距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燃放者也没什么责任,该炮竹是个人燃放类的不需要带专业的护具什么的!其各位律师帮忙分析,好让我和经销商协商时有个心理准备,不准备打官司该陪40万,给30就满意了,但只给三分之一的钱真心不能接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盲0100……(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4-07-22 17:19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