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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带凶器入室,挑衅滋事,伤人未遂

带凶器入室,挑衅滋事,伤人未遂 2014年07月18日20点30分左右,一名青年带斧头进入超市就动斧头伤人,报警后,民警20分后到现场,进行记录,之后就劝行凶者回家睡觉,受害者不同意这样处理,民警说,你想怎么样,大约过了30分后,有一辆警车把行凶者带走,民警把凶器带走,次日上午行凶者到超市说,“次日凌晨2点民警就把他送回家,”把打扎坏的窗户,医药费至今未结果,民警也没有处理结果,昨天我去找民警,民警说, 联系不上了,要不你就起诉,这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我是外地来青岛经商的,难道青岛的法律不保护外地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让人伤心的青……(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07-2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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