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出轨被我捉到,他提出分手,我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
可以起诉
你好, 恋爱中的赠与目的性是非常明显的,前期是为了建立恋爱关系,后期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所以恋爱的赠与是目的性赠与。我国《合同法》在赠与合同一章中没有明确规定目的赠与,对于目的赠与只能适用一般赠与和附义务赠与的规定。由于恋爱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尚不存在如同婚姻关系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人身关系,那么类似婚姻中的“忠诚义务”等就无从谈起,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恋爱关系解体是无所谓谁存在过错的。但是,尽管不能因为受赠方拒绝进一步交往就认定其存在过错,却可以将其作为认定赠与方达不到“目的”的原因。当然赔偿在恋爱期间诸如送花、送小礼物,请吃饭等费用的负担,则是于法无据的。因为两者之间是一个不受法律调整的社交关系。只有对于一些大额经济往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赠与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没有法律依据。
你可以起诉,但你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支持。
不存在精神损失费!
你好,没有法律根据
您好:
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会支持。
没有法律依据,不具备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条件。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会得到支持。尽量私下协商
没有法律依据。
可以起诉离婚,但这笔费用法院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