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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泰小额贷款股份公司

北京鑫泰小额贷款股份公司 我向一家北京鑫泰小额贷款股份公司贷了三万块钱用于创业基金。  可是合同上面有这样一条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我公司为了确保本金安全要求借款方先缴纳两千元人身安全意外保险金,作为特殊情况下贷款方资金安全。保险金将在贷款期满后如期还清贷款后,贷款方退回给借款方两千元人身安全意外保险金。
但是我那两千块钱还没给他汇过去,不过我的银行卡号已经传真已经给他传过去了,如果我不汇两千块钱过去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we259……(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4-07-21 15:0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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