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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债权纠纷
土地债权纠纷 1969年村集体拿出第四小组土地59亩,其中用于良种试验田51亩,建设村级小学8亩。该村共5个小组,由于当时还实行“三提五统”皇粮国税。59亩土地向国家缴纳部按照亩数分均摊到5个小组共同承担。由于四组村民要求,1982年用于试验田51亩土地归还该小组。其余八亩小学建设用地继续使用,并承担缴纳费用。1999年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合同时,小学用地八亩未被确权(村集体、小组、个人均未对该土地进行确权)。上级在该村小学占地8亩上面建设高标准幼儿园(公办),面向附近招生。现在8亩小学用地归属权到底归村集体还是小组????急急急急急急急,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jq199……(山东)
提问时间:2014-07-20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