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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时我购买了1套房子,13年时我转手卖给了第3方,现买主要求过户房子
2010年时我购买了1套房子,13年时我转手卖给了第3方,现买主要求过户房子 2010年时我购买了1套房子,13年时我转手卖给了第3方,现买主要求过户房子,于是我联系原房主要他协助过户,他竟索要3万元补偿金,否则他就不管,深思再3,我决定起诉他,我想咨询是以我的名义起诉,还是以现买主的名义起诉更好?假设以我的名义起诉到时房院把房子判给我后,我该怎么把房子过给现买主,可以在申请执行时过给他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4-07-20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