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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正式职工养老问题

非正式职工养老问题 一位老人,现年64岁,共产党员,户口为农民。1982年时在村里当会计。在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被调到当时的公社(即现在镇政府)进行人口普查工作,之后就留在公社搞一些民政事务,也曾做过管理档案的工作。1984年,被公社党委任为食堂管理员和武器弹药管理员。1989年开始做包村下乡工作。一直到95、96年,因年龄和身体原因“退休”。工作期间认真负责,曾多次受到市县领导表扬和嘉奖,并颁发有相应证书。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未能转为市民户口,因此也未能转为正式工,所以回家后,未能从之前的工作单位领到一分钱。前几年,因为不懂法,也没能及时维护自己权益。今年听别人说这个可以找相关部门要求一些养老金之类的。请问,如果想维权的话应该通过什么方法,法律上有什么支持?(另:无论公社或镇政府都是国家相关部门,像这类工作十几年但仍为非正式的职工他们有理由不管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ondan……(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09-03-15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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