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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农村土地在三中全会后大致共有二轮承包和农村土地税费改革。可有的农民在税费改革以前为了逃避国家农业税,就把土地让其他人耕种;但税费改革后,土地变成了宝,又想把要回来,这就和一直包种的形成了矛盾,到底土地是属于原来的使用者呢,还是后来回为不交农业税算是自动退地,属于后来的使用者?
关于本问题的补充:有的是只有一跑承包本,但后来和村委说过退耕地;
有的人家只是让他人耕种,只是要税费改革前两年没有交过农业税,这时想要回,那土地到底能不能要回来,有什么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63411……(湖北)
提问时间:2014-07-18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