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的问题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以,如果您对处罚不服,您可以去对您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