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1个问题,因为结婚前房子是老公交的首付,所以房子的名字是他的名字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好,该房产会判给你老公,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你老公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你老公对你进行补偿。
你好,如果想离婚,并且法院判决离婚的话,房子应属于男方但是共同还贷的钱女方应得到的相应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