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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和县交通局有权利将公路管理段分为俩个单位吗?

县级政府和县交通局有权利将公路管理段分为俩个单位吗? 请问县政府和交通局将公路管理段一分为二,保留原来公路管理段名称,另成立公路工程段,新组建的公路工程段隶属于交通局管辖,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请问县级政府和县交通局有权利将公路管理段分为俩个单位吗?不用上级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阿杰2014(吉林-四平)
提问时间:2014-07-17 20:4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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