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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上关于探视权

离婚协议上关于探视权 女方享有每月一次探视权,若带离男方居住地,需征得男方同意,且必须保证其安全。因为男女双方并不在同一座城市,女方在成都,男方在重庆,女方也不可能一个月到重庆一天,早上过去,晚上回来的。希望修改为: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的前提下,寒暑假期间接到女方所在地生活一段时间。具体时间也尊重小孩意愿。可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35367……(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7-17 17:07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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