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周志德贩卖毒品案辩护
周志德贩卖毒品案辩护 1995年12月期间,王明勇到家住xx的杨翔家,见到其在吸食海洛因。同月的一天,王明勇又去到家住xx的周志德家,得知周志德能搞到海洛因,于是王明勇到杨翔家告知杨,能为其联系到海洛因。1996年1月,杨翔托王明勇为其联系买海洛因,经王明勇联系,周志德和杨翔在王明勇家为其联系购买海洛因,并约定于同月7日晚上十点在王明勇家以每克280元的价格,交易毒品海洛因200克。1996年1月7日晚10点许,周志德带上海洛因,杨翔带上现金到王明勇就ia中。双方正在交易时,公安干警冲入王明勇家中,周志德、杨翔当场逃脱,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交易的海洛因178克,王明勇被现场抓获。经贵州省公安厅检验:送检的检材含海洛因,成分含量为39.29%。周志德位于200912月17日八日抓获归案。
周律师,这是一个模拟法庭的材料。我想请问一下,我该怎么为他进行辩护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zhen……(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0-11-22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