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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 我们结婚5年,南方起诉离婚,而女方不同意,去年起诉过一次但属于自愿撤诉。双方没有共同的房屋和财产,婚后共同居住在男方父母家(属于民房,因房屋较多,除了其父母和我们居住外,还出租5间)。而女方母亲只有一套住房,并且是和儿子儿媳(女方的弟弟和弟媳)在一起,女方没有地方居住,需租房。现一审判决离婚,不满4周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给予5000元经济照顾。请问上诉能要求到孩子判男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Gj5281(河北)
提问时间:2010-11-22 11:2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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