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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纠纷未签合同现在由于出资人胡搅蛮缠不想交予出资人的问题

单位福利房纠纷未签合同现在由于出资人胡搅蛮缠不想交予出资人的问题 我单位修建职工住宅楼(市场运作方式建房,房产可五年后过户),因我丈夫弟弟想要,则让名额给其进行集资,没有收取任何好处费,同时也没签订协议。单位房子的建房费用都是我名字进行交款的,因为单位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参与购房。钱是由丈夫弟弟存入单位建房分期交款账户,拿存单让我去单位交的(我将所有交款收据全部交予丈夫弟弟,钥匙也在他们手上)。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有侄子的名字,但现在单位认为那份合同无效只能是职工及直系亲属的名字,现在单位要进行登记办理房产证,单位规定办理房产证的名字为本单位职工姓名。现在爱人弟弟不愿意,希望改成他的名字,但这不符合规定办理不了,同时这涉及到我姓名的房产证我不愿意将涉及姓名的证件交予,(若他进行房产交易,期间第三套房的高额税费可能算在我的名下,我不愿意,房子可以给他住,但是不可以进行交易。还有就是担心拿我的证件去抵押非正规贷款)就此对我一家态度恶劣,想对我进行诉讼。由于丈夫弟弟夫妇的恶劣态度,我现在也不想将房子交予这样的人,以防今后连续不断的纠纷,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我现在想要回我的房子,不愿意与丈夫弟弟夫妇再相处下去(可见他们不好相处,如果房产证到他们那,肯定还有源源不断的纠纷)我应该怎么保护我的权益。如果我要收回房子处置权,他若起诉我我该承担怎样的责任,需要赔偿及赔偿是怎么算的,他威胁我要用当时的商品房价格要我赔偿,希望律师能够帮帮我。
PS:丈夫重视兄弟情,甚至完全站在弟弟那边。
期间还有出现,我丈夫考虑到今后房产纠纷,与其弟弟进行协商多给其六万元算兄弟情,我们把事情承担下来,避免大家庭间矛盾。其弟弟本已答应,后由弟媳强烈反对而反悔。
单位集资房办理是以职工名义进行,目前办理的姓名是我本人及丈夫,但是我与丈夫是所有人,丈夫弟弟不可能是所有人(除非房产交易)。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ong67……(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4-07-16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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