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吗,会受到逮捕吗?
我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吗,会受到逮捕吗? 婆婆(我父亲的母亲)现年86岁,老年痴呆,思维不清晰,耳朵近乎失聪,小学以下文化, 不会识字、写字。一生无职业无经济来源,爷爷死之前靠爷爷工资,爷爷单位是宜昌航道工程局。
爷爷在世时,由于两老腿脚不便,生活不能自理,而小女儿离爷爷家最近,一条街的距离,所以小女儿照顾爷爷婆婆的饮食。爷爷的工资存折密码小女儿知道,因为她要给双老买菜做饭。而去年12月爷爷死了后今年大年初一的时候,婆婆吵了小女儿,小女儿就不给婆婆做饭了。
所以爷爷死之后,我们给婆婆办了低保,每月510块钱补助,钱归小女儿拿着,名曰:我替婆婆保管,实际贴补她家平时家用(这是我推测)。爷爷死之后,有6万多块钱,办丧事那天一天就用了2万多,还有四万多在存折里,生前爷爷未立书面遗嘱,爷爷死后未经婆婆允许,三儿子把这四万多块钱连同存折都拿走了,他也美其名曰:放我这,替婆婆保管;实际上由于他家向银行贷款15万买了套经济适用房,三儿子早已用这个钱去还贷款了(这是我推测)。
现在婆婆只要求4个儿子赡养,每个儿子家里住一个月。她现在却每天都说要走,回去给爷爷烧纸钱,还要去买墓(爷爷生前已经买了双人墓)而且她一天说很多遍,每次自言自语都可以说2~3个小时,所以可见婆婆神智确实不清醒。
婆婆有4个儿子,2个女儿,她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所以要求
4个儿子每人家里住一个月。7月轮到我们家。
我妈每次出门都反锁了大门,我今天出去没反锁大门,等我回去的时候,婆婆已经不在家里了。现在婆婆不知道在哪里。
我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吗,需要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吗?会受到公安机关逮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hmhyd……(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4-07-16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