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没有了欠条原件能否拿着以前的判决书再次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了欠条原件能否拿着以前的判决书再次起诉追讨债务? 大约是1994年吧,乡里的刘某借了我四千多块钱,是打的欠条,结果做生意亏本了一直赖着不还,直到03年不得已我去镇法院起诉,然后判决了刘某还我九千多块钱,可是刘某由于欠债较多逃债在外,法院说可以封他家,考虑到都是乡里乡亲我没有这样做。
现在刘某在家并且有足够的钱偿还了,可是我去讨债他还是不还,而且态度很恶劣。我还以为可以拿着判决书让法院帮忙追讨,结果法院的人说这个判决早已经过期了,想追讨的话只能再次起诉,可是现在我手里已经没有欠条的原件,原件在第一次起诉时就被法院收走了,我想问一下能不能拿着上次的判决书去再次起诉?或者还有什么别的渠道可以让法院出面追讨?还有就是如果再次起诉,是到原来的镇法院起诉还是要去更上一级的区法院或者市法院起诉?
在此先谢谢律师们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xjin0……(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09-03-14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