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农业户口簿妻子非农业户口簿在2006年生下1女孩已入户农业户口2014年生第2胎男孩现想入户口
可能要 根据当地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它的实际意义就是,国家对每个公民都有管理与扶助的义务,而超过计划而生育的人口会对国家和社会增加责任与负担,因此收取惩罚性质的“社会抚养费”,是为了弥补超生而带来的国家额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