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别人先打我,我又打了别人,我用赔偿医疗等费用吗?

别人先打我,我又打了别人,我用赔偿医疗等费用吗? 答辩状
答辩人: 姜思国 男 1965年6月12日生. 汉族. 住商城县鄢岗镇曹寨村新楼组.农民。
被答辩人: 杨吕洲  男  1970年5月24日生   汉族   住址同上. 农民。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人生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同组村民,答辩人及家人外出需经过答辩人家门口,平时被答辩人家的狗时拴时放,答辩人及家人几次险些被该狗咬伤,答辩人多次和被答辩人协商将狗关在屋里或拴在别的地方,被答辩人总是资置之不理。
2010年7月14日早晨,答辩人从被答辩人门口经过,被答辩人家的狗上来就咬答辩人,答辩人随之捡起一块石头赶狗,石头并没有打着狗,这时被答辩人便从屋里出来,说我不应该,答辩人说:“你家的狗差一点咬到我了,我撵一下也不行吗?我家小孩在上学 放学的路上好几次都吓哭了”。说完答辩人就往田里去了,这时被答辩人赶上来说:“你上次把我养的龙虾都毒死了,你别以为我不知道是你干的”。言语争吵之后答辩人便回到田里干活,答辩人回家吃完早饭后,心里越想越生气,便到小商店买“香”“蜡”“纸”“炮”到他家门口,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到他家养龙虾的地方赌咒发誓证明自己,被答辩人不同意和答辩人一起前去,并还是说龙虾是答辩人毒死的,争吵中被答辩人狠狠的在答辩人脸上打了一巴掌,随之答辩人也拿铁锹打了被答辩人。事后派出所调解让答辩人给付被答辩人现金一共2480元,答辩人先是同意支付,但事后答辩人认为在整个事件中被答辩人有明显过错,赔偿费用不应该由答辩人一人承担,便没有给付被答辩人2480元,县公安局对答辩人拘留5天并罚款200元。
答辩人认为:(1)被答辩人作为动物的管理者,理应管理好自己的动物不影响他人的人生安全及他人的正常生活,答辩人出于本能保护反而遭到被答辩人的辱骂。(2)被答辩人无凭无据对答辩人进行人身诬陷,事后还不让答辩人证明自己。(3)被答辩人打人在先,答辩人出于正当防卫。(4)请求赔偿医疗费等5440元数额明显过高,至于精神抚慰金3000元更是无法无据。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且赔偿数额明显过高,请求法院依据本案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答辩人:姜思国
2010-11-21
我自己写的答辩状,请专家给改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华锦运(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0-11-21 21: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