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别人先打我,我又打了别人,我用赔偿医疗等费用吗?
别人先打我,我又打了别人,我用赔偿医疗等费用吗? 答辩状
答辩人: 姜思国 男 1965年6月12日生. 汉族. 住商城县鄢岗镇曹寨村新楼组.农民。
被答辩人: 杨吕洲 男 1970年5月24日生 汉族 住址同上. 农民。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人生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同组村民,答辩人及家人外出需经过答辩人家门口,平时被答辩人家的狗时拴时放,答辩人及家人几次险些被该狗咬伤,答辩人多次和被答辩人协商将狗关在屋里或拴在别的地方,被答辩人总是资置之不理。
2010年7月14日早晨,答辩人从被答辩人门口经过,被答辩人家的狗上来就咬答辩人,答辩人随之捡起一块石头赶狗,石头并没有打着狗,这时被答辩人便从屋里出来,说我不应该,答辩人说:“你家的狗差一点咬到我了,我撵一下也不行吗?我家小孩在上学 放学的路上好几次都吓哭了”。说完答辩人就往田里去了,这时被答辩人赶上来说:“你上次把我养的龙虾都毒死了,你别以为我不知道是你干的”。言语争吵之后答辩人便回到田里干活,答辩人回家吃完早饭后,心里越想越生气,便到小商店买“香”“蜡”“纸”“炮”到他家门口,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到他家养龙虾的地方赌咒发誓证明自己,被答辩人不同意和答辩人一起前去,并还是说龙虾是答辩人毒死的,争吵中被答辩人狠狠的在答辩人脸上打了一巴掌,随之答辩人也拿铁锹打了被答辩人。事后派出所调解让答辩人给付被答辩人现金一共2480元,答辩人先是同意支付,但事后答辩人认为在整个事件中被答辩人有明显过错,赔偿费用不应该由答辩人一人承担,便没有给付被答辩人2480元,县公安局对答辩人拘留5天并罚款200元。
答辩人认为:(1)被答辩人作为动物的管理者,理应管理好自己的动物不影响他人的人生安全及他人的正常生活,答辩人出于本能保护反而遭到被答辩人的辱骂。(2)被答辩人无凭无据对答辩人进行人身诬陷,事后还不让答辩人证明自己。(3)被答辩人打人在先,答辩人出于正当防卫。(4)请求赔偿医疗费等5440元数额明显过高,至于精神抚慰金3000元更是无法无据。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且赔偿数额明显过高,请求法院依据本案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答辩人:姜思国
2010-11-21
我自己写的答辩状,请专家给改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华锦运(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0-11-21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