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黑车转让致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黑车转让致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今年4月21日在江西吉安发生一场车祸,大型后八轮土方车(套牌车)撞倒我骑摩托的家人,导致我弟弟和他的未婚妻一起死亡,交警已经认定驾驶员承担全责。 驾驶员已经被拘捕,案子已经开庭,我们和对方也快达成庭外调解,但是对方的赔偿能力有限,因为是黑车,车子没有任何保险,估计最终调解的赔偿金额会比较低。
江西吉安的现车主是从江西赣州的原车主非法买来的黑车,他们当时也签订了购车协定,上面有注明如果发生任何问题与他(江西赣州原车主)无关。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可能追责到车子原来的车主(江西赣州)? 因为在赣州的原车主若没有卖出这辆黑车,这场交通事故就可能不会发生。退一步来说,即使发生,也不会导致因没有保险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发生。
总结来说,我的问题是有没有可能追责到在江西赣州的原车主,他是不是应当付什么连带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如果可以的话,在吉安还是赣州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and……(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4-07-15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