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警察打了怎么办?
被警察打了怎么办? 我在11.17号的下午三点半被我前男友在马路上打了,当时还有好多人围观,包括周围的居民和附近饭店美发店的工作人员。当时我们正在闹分手。当天我在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由于他也是当地的民警,和派出所的人都很熟。当时派出所的人都劝我不要报警,也没有做任何笔录和证人调查。只是给我男朋友打了电话让他过来和我谈,我前男友当时和我道了歉并请求我和他出去谈。由于他当时对我拳打脚踢,我身上多处淤青疼痛,我希望他带我去医院检查,他当时承诺我第二天带我去医院检查,但是当天并没有谈妥,他也没有任何道歉的意思。我在11.19日上午又去了报案的派出所重新报案,当时值班的民警说这件事情他们不负责,要我在11.20日再过去。说是第一次报案哪个民警接待的就还找哪个人。我在11.20日上午过去之后该民警的态度明显倾向于我的前男友。这一次他们给我取了材料按了手印。但是告诉我说他和我前男友关系很好,不可能处理他,最多也就是口头警告。至于我身上的伤,要我自己去医院做检查,费用我要先自己垫付,然后他再管我前男友要这个费用,如果他给就给。不给让我自己去起诉。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580(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0-11-21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