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我在饭店打工期间和客人发生口角,被客人用餐具打伤,造成脸部长4.5厘米深4厘米的伤口,店主应不应该出
我在饭店打工期间和客人发生口角,被客人用餐具打伤,造成脸部长4.5厘米深4厘米的伤口,店主应不应该出 律师你好!我有点问题想要向您咨询。
起因 先来了两位客人(崔某男 张某男),员工(女)问有几位客人,其中一位客人生气了,因为餐具与员工发生口角。
经过 两人争吵时,趁员工不防备时,崔某用餐具砸向员工,员工一躲,砸着胸脯,造成淤青。员工自当防卫拿茶杯和餐碟依次砸向崔某,砸了三次。张某帮助崔某用餐具打员工,砸向面部,造成长4.5厘米,深4厘米的伤口。
事发后,店老板带员工去保定市医院做手术。第二天回家输液。第三天的到了消息,崔某缩骨骨折,原本就有缩骨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最爱棒棒糖、(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4-07-14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