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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赡养

关于老人赡养 您好!我父母仅有我和哥哥两个孩子,父亲退休有退休工资,母亲无工作。父母与哥嫂分开生活,哥嫂住的房子是父母名下的房产,现在哥嫂要求房产变更,父母的意见是等他们百年以后给他们,同时要求他们承担赡养责任。但哥哥口头答应,实际以收入低为由不承担。嫂子更是不管。现在他们连续4个月没有看望老人。之前,老人的日常生活和住院看病的钱部分是由我出的。现在老人要和哥嫂到公证处做房产公证,请问在公证百年后给哥嫂房产的证明上需要加什么样的老人赡养方面的条款,以确保老人的利益?以及我的利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mm8655(北京)
提问时间:2010-11-2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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