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昨天刚发生的事,希望能够维权。
昨天刚发生的事,希望能够维权。 2014年7月13日下午14点左右,天气阴。
我和女朋友吃过饭,准备前去黑龙潭公园爬象山,在进入黑龙潭公园后门入口处时,被2名工作人员(一男一女)叫住,说要收费,之前我和女朋友一起来过很多次,从来没有收费这一说,于是我们便争执了起来,各持其词。期间女工作人员更是态度蛮横、强硬,声音洪亮,并且出言伤人:‘没钱买票你们就滚’,“我们不在这里售票,难道我们在这里吃屎呀!”等语言,在我被激怒,说出:“那你们吃屎去吧,何鑫,我们走”,正要往门外走时,那名男工作人员就上前来拉住我的手腕,并且用另外一只拿着黑色碳素笔的手,指着我的脸辱骂于我,在我下意识挣开他手臂的时候,对方随即一记拳头打在我的脸上,我为了制止这种非法的暴力伤害,也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的采取了正当防卫。在打架过程中,我被对方用黑色碳素笔,多次戳中右眼角部位。在我被对方打倒在地,我女朋友何鑫,为了制止这种暴行,敢于上前来阻止暴徒,试图拉开他,却也被男工作人员无情的殴打,导致其左脸部红肿、青紫,头晕了很长时间。我自身,全身上下,共计10余处伤患,以右眼角处、左手肘部位、左髋节部位最为严重,且很多处伤患皮下出血,医生建议住院观察且最少两周。对方的鼻子在打架过程中被我打中,流了点血,其他无大碍。
在我们报警之后,在警察的调解之后,我本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对方男工作人员给我女朋友道歉,我给对方工作人员道歉,也就结束了。但是,对方的领导,却要我赔偿对方1000元现金。当时我就拒绝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非常急迫,求解答。定当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808971……(云南-丽江)
提问时间:2014-07-14 13:55